一、錄取人員分發作業訂於114年7月4日上午10時於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辦理。
二、請正取及備取人員於當日上午9時40分至9時55分前完成報到手續,各參加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或護照)正本、准考證正本,親自出席;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准考證正本。
三、分發作業時,如經現場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不接受分發或經分發後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原訂分發日程須更動,將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鹿港鎮鹿東國小網站,請應考人隨時留意上開網站之公告,並應依本縣相關規定參加分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請錄取人員密切注意。
五、檢附錄取名單及分發委託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