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小普通科教學演示範圍:由應考人任選「五年級下學期國語文康軒版或數學南一版」擇一演示;於教學演示前30分鐘抽定教學演示課名(國語文)/單元(數學)。
二、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教學演示範圍:由應考人任選「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文康軒版或三年級上學期數學南一版」擇一演示;於教學演示前30分鐘抽定教學演示課名(國語文)/單元(數學)。
三、餘複試相關規範請參閱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