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縣110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公開分發及書面互調作業業於110年5月11日假埔心國中辦竣。
二、 本縣110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計有6人符合資格並於縣內介聘作業申請時一併提出書面互調志願學校申請(詳申請互調名冊)。本(110)年5月11日上午9時30分假埔心國中辦理縣內介聘公開分發作業後,復於當日辦理書面互調作業確認,本縣110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互調並無教師以互調方式達成介
聘。
三、 旨揭名冊請轉知相關人員知悉,請有教師調入學校於110年5月13日前召開教評會審查介聘調入教師相關事宜(審查時間請與調入教師聯繫),並於1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將審查回條傳真至埔心國中(傳真號碼:04-8298275)。
四、 各校召開教評會審查時,務請審查調入教師之教師證類別與缺額是否相符,調入學校除能舉證調入教師不符「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第5點申請資格,並檢具事實資料及教評會審查結果會議紀錄(正本留校自存)外,不得拒絕該名教師調入;教師如放棄調入,請於「不同意聘任原因」欄註明。
五、 教師至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請惠予公假課務自理。